9月14日,河南省检察院召开支持和监督法院解决“执行难”新闻发布会,会上向公众公布了检察机关支持和监督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10起典型案件。
其中,第九个案例《秦永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中,一家纸箱厂被客户-秦永乐拖欠超26万的货款,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但秦永乐拒不执行。最终检察院提起公诉,秦永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据悉,2017年3月17日,商丘市梁园区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秦永乐偿还原告商丘市梁园区龙华纸箱厂、经营者张亚纸箱款262000元。调解书生效后,秦永乐未履行还款义务。商丘市梁园区法院执行中,秦永乐下落不明,其房产拆迁,秦永乐也未到相关部门签署拆迁协议。
2018年5月21日,商丘市公安局平原分局以秦永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商丘市梁园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商丘市梁园区检察院深入了解秦永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深层次原因,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广泛争取近亲属支持。最终,秦永乐真诚认罪悔罪,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2018年6月13日,梁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18年7月30日,梁园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秦永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