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上午,霞山法院公开宣判黄某等15名被告人涉黑案。被告人黄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放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某航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8年及以下不等有期徒刑和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2年开始到2017年期间,该组织逐步形成了以黄某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王某航等5名被告人为主要骨干成员,被告人黄甲等7名被告人为一般成员,结构层次较为明晰,分工较为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下简称黄某组织),该组织为了垄断下洋镇竹箩筐和纸箱市场,有组织地实施了强迫交易、放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开设赌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同时黄某组织还肆意在下洋镇对群众寻衅滋事、随意毁坏群众财物以及开设赌场。黄某组织的恶名在徐闻县下洋镇范围内对一般群众形成了强力的威慑和控制心理,黄某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徐闻县下洋镇一带组织、发展组织成员为其亲信和打手,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领导核心,以被告人王朝航等人为基本固定成员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通过强迫交易、放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毁坏群众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垄断下洋镇竹箩筐和纸箱市场,在当地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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