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环保局要求,济南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和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的截止日期是2019年10月底,环保局所罗列出的全市锅炉排查情况表中包含的企业,有20家包装厂,其排放标准不符合要求的,需按要求按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造任务。 山东济南市锅炉改造标准和时间定了! 8月底,济南环保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锅炉深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0月9日,济南环保局再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锅炉深度治理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对8月份发布的内容作了补充。根据两次发布的通知要求,济南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和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的截止日期是2019年10月底,环保局所罗列出的全市锅炉排查情况表中包含的企业,需按要求按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造任务。 改造时间 济南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和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时间适当放宽,力争2019年6月底完成,对因承担供暖(制冷)等保障民生或涉及炉膛改造等工艺复杂的锅炉,确有实际困难的,完成时间可延长至2019年10月底。 改造标准 按照《秋冬季攻坚方案》的要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后,原则上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鼓励按照30毫克/立方米进行改造。 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标准。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要求,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后,应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其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限值分别为10、35、50毫克/立方米(现有W型火焰炉膛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氮氧化物为100毫克/立方米)。 采样平台和采样孔规范化建设标准。按照山东省《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技术规范》(DB37/T2706-2015)要求,规范建设采样平台和采样孔。 时间安排 2018年10月底前,对照《济南市燃气锅炉排查情况汇总表》和《济南市生物质锅炉排查情况汇总表》,完成清单信息核查、计划制定工作;2019年5月底前完成组织实施工作;2019年6月底完成验收工作(因承担供暖等停用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可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 19家包装厂锅炉未达标,最晚明年10月底前改造完毕 根据济南市环保局给出的全是锅炉排查情况表,瓦小编整理发现,有20家包装企业在内,对比环保局要求的燃气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原则上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有19家企业的排放浓度都不符合该标准,这就意味着最晚在2019年10月底,这些企业需要按要求对燃气锅炉改造完毕。 济南市燃气锅炉排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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