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2018年第70号 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加强进口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规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现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见附件)。 该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发布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名单及鉴别程序的通知》(环发〔2008〕1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6日 主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特派办、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抄送: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2月27日印发 附件1: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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