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崔福永职务侵占一审的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崔福永曾在任职期间窃取车间设备,由他人代为销售获利8万元。 2015年5月,崔福永在担任山东晨鸣纸业集团九厂动力车间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动力车间2台procemex牌纸机摄像头据为已有,并让procemex品牌代理商吕某代为销售。 2016年10月,吕某将2台纸机摄像头售出后得款8万元并转账给崔福永。 2017年12月14日,崔福永向晨鸣纸业说明自己涉嫌职务侵占的问题并写检讨书;次日,晨鸣纸业报案。 2018年12月29日,寿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崔福永犯职务侵占罪,向寿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发后,崔福永将赃款人民币80000元缴至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考虑到崔福永系自首,认罪悔罪,最终判决:崔福永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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