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符聪等28名被告人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其中,一审判处符聪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运输毒品罪等12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案是海南开展扫黑除恶以来,第一起判处死刑的涉黑案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敛财千万 符聪,绰号“不东”,男,临高县临城镇人,今年38岁。 2006年以来,符聪通过符某勇、陈某闻、陈某宝、卜某禹等人贩卖、运输毒品,谋取非法利益。期间,符聪纠集陈某闻、符某彬、符某勇等人在加来市场以“摇鱼虾”等方式开设赌场,其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并以符聪宗族、姻亲势力为基础,逐步确立以符聪本人为组织者、领导者,陈某闻、陈某宏、陈某河、符某彬、符某勇为组织骨干成员,陈某取、陈某宝、陈某盈、陈某海、陈某时、陈某合等14名被告人为积极参加者,还有其他组织成员,该团伙逐步由恶势力发展壮大成为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称霸一方,长期盘踞临高美台、加来地区,持枪、钢管、砍刀等凶器,通过打砸、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垄断纸箱销售市场、争夺恒辉搅拌站供料运输权、操纵村委会选举把持基层政权、插手民间纠纷、非法占用农村土地等,先后实施了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开设赌场、非法采矿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犯罪事实多达39起,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的严重后果,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发展、社会生活秩序,使该区域内群众安全感下降,危害后果严重。 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巨额非法财富,具有相当的经济实力。其中,开设鑫万达纸箱厂,以非法手段垄断纸箱销售,获利600万余元;在临高禄到村开设砂场,非法采矿,获利410万余元;通过控制临高美台恒辉搅拌站的供料运输权,获取非法利益。非法获利部分用于维持组织的运行和发展,包括购买作案工具和给组织成员发放分红、工资等福利。 垄断市场争权夺利把持政权 2015年5月,为增强组织经济实力,符聪出资在临高县美台开设鑫万达纸箱厂,在临高加来等地设立纸箱营销中心。 2015年至2017年期间,符聪授意符某斐等人通过非法手段,强迫辣椒收购摊位购买、使用鑫万达纸箱厂的纸箱,并多次打砸瓜菜纸箱运输车辆,逐步垄断了该地区的瓜菜纸箱销售市场,严重破坏当地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013年8月,符聪指使骨干成员,纠集头星村和加来镇近百人持械聚集在恒辉搅拌站,从临城镇美梅村人手中夺得了搅拌站供料运输权。符聪授意陈某宏等人,指使组织成员见到美梅村人就打。 2013年12月3日17时许,陈某宏指使团伙成员蒙面持刀追砍美梅村人刘某等人,致使刘某重伤二级。 符聪为控制临高县基层政权组织,支持陈某秀竞选临城镇头星村委会主任,指使陈某闻通过宴请村民、赠送香烟等方式贿买村民,纠集成员到各村拉票,以恐吓、威胁的手段迫使其他选举人退出选举。2013年7月选举当天,符聪组织马仔监视选票,非法控制村委会的选举。陈某秀如愿当选头星村委会主任后,积极配合符聪长期把持头星村委会、垄断土地资源、强揽工程项目、违规分配集体资产。 贩运毒品内外串供抗拒侦查 为了谋取经济利益,2006年至2013年间,符聪还指使符某勇、陈某闻等人物色人员到云南、广西等地帮其购买、运输毒品,并将毒品运回海南,分给组织成员贩卖。 经法院审理查明,符聪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4320.4余克;符某勇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1577.2余克;陈某闻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940余克;陈某宝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600余克,罗某运贩卖毒品一小包。 符聪被羁押后,通过相关人员内外串供、翻供。为了掩人耳目,符聪给参与贩毒的多位同案人起暗号,如“美国”“日本”“六年茅台”“九年茅台”等,通过传递纸条、电话等方式指使符某华、许某等人想办法让其他同案人翻供,设法找关系使其从轻判处、变卖处理其资产等,符聪使用这些方法和手段,以此对抗侦查机关,抗拒侦查和审判。 法院审判 该案经过长达6天“马拉松”式审理,海南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符聪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运输毒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抢劫罪,开设赌场罪,窝藏罪等12项罪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陈某闻、符某勇、陈某海3名被告人均犯多项罪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陈某宏、陈某河、符某彬等2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0年至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同时,判令陈某闻、陈某时连带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郑某37942.5元丧葬费;陈某时、陈某慨连带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1290.94元。扣押该团伙的作案工具和车辆,查封符聪的涉案宾馆、房屋、土地、公司等财产,追缴组织成员的违法所得,并没收聚敛的财物及其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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