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明确下半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措施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我市进一步聚焦项目攻坚,落实精细管理,明确下半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举措如下: 一、从严管控工业污染 1.切实加大减煤力度。全面完成省下达的非电煤压减90万吨的任务,对重点用煤企业用煤量进行严格核查,精细化倒排进度,全面深度挖潜,10月底后视空气质量达标情况,再加大减煤力度。积极削减电力企业用煤量,同比去年减少5%左右。 金陵石化公司、南化公司提升蒸汽和电的外购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外购蒸汽量占比再提升20%,外购电占比再提升10%,必要时实施停产限产。10月底,扬子石化公司淘汰4台超期服役老旧燃煤机组,采取差别化水、电、气价格等经济手段,倒逼加快淘汰进度,必要时实施停产限产。 9月15日前,完成12家非电行业规上企业上半年减煤工作审计以及绩效评估;10月底和2020年1月底前,分别完成三季度和四季度减煤工作审计以及绩效评估,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移送相关部门。7家公用电厂和3家企业自备电厂炉前煤必须使用含硫率低于0.6%的煤炭。每月开展检测,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公开曝光。 2.执行特别排放限值。8月1日起,石化、化工、有色、炼焦化学工业等行业企业,全面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VOCs特别排放限值,不达标的一律停产整治。 3.严控“两钢”大气污染排放。10月底前,南钢公司、梅钢公司完成焦化、烧结工段超低排放改造,其他工段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逾期未完成的,实施停产整治。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必须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4.提高水泥、电力行业排放要求。8月份起,通过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5家重点水泥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80mg/m3以内。 8月份起,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浓度分别按28mg/m3 、40 mg/m3 和4 mg/m3控制。同时,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秋冬季同比去年减少15%。 5.开展锅炉综合整治。350台在用生物质锅炉颗粒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20mg/m3以下。8月底前,完成188台4蒸吨以上燃气锅炉低氮改造;11月底前,完成剩余601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9月底前,对100台4蒸吨以上锅炉实现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未按期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或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实施停产整治。对私自掺烧高污染燃料的生物质锅炉,实施强制淘汰。 6.加快工业炉窑治理。对720台工业炉窑实施清单管理。其中520台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必须达标排放,不达标的实施停产整治;11月底前,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30mg/m3、200mg/m3、300mg/m3,完成200台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治理,逾期未完成的,实施停产整治。 7.严格实施错峰生产。制定夏季、秋冬季节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方案和差别化管理措施,细化落实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 实施水泥行业减量错峰生产。对水泥行业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得新增产能,对现有水泥产能进行压减退出。8月15日起,采取综合措施,推动部分水泥企业退出; 9月起,实施错峰生产,限产50%以上(以用电量核算)或阶段性停产。 8.加快“散乱污”整治。11月底前,完成 “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关停取缔94家,整合搬迁22家,升级改造614家。对未按期关停和搬迁的,采取“三清两断”措施;对逾期未完成改造的,予以停产整治。 二、从严管控车船污染 9.加快老旧柴油车淘汰。12月底前,完成淘汰老旧柴油车1万辆以上。全部淘汰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的柴油公交车,更新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10.推动车辆结构升级。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对不达标车辆进行整治。 集中整治餐厨废物运输车辆。加强日常监管,做到餐厨废物密闭化运输、清洁化作业。查处非法运输车辆。新增和更新的小型专用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 11.强化柴油车执法监管。8月10日起,对机动车排放可视污染物及明显超标行为,实施暂扣行驶证、限期治理,公安部门加强现场处罚;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环检机构的监管,对弄虚作假的停业整顿。强化机动车遥感监测应用,筛选疑似超标车辆,责令强制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依法处置。依托超限超载检查站,每周开展柴油车排放监督抽测不少于1次,每周抽查数量不少于30辆。 12.全面实行区域限行。在绕城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对高排放车辆实施限行。严格控制每日外地入城柴油货车通行证数量,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方可办理入城通行证。 13.强化检测维修制度闭环管理。完善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经排放检验机构检测不合格车辆必须经维修单位规范维修治理,治理合格后给予复检。每月对维修单位开展不少于10%数量比例的联合执法抽查,对违规维修单位严肃查处。 14.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标识管理,开展申报登记,核发环保标识;11月底前,完成现有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纳入长效管理。 禁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全市范围内,所有建筑、交通、市政、水利、绿化园林等工地和企事业单位禁止使用国一及以下和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要求由主管部门纳入施工招标并落实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法查处。 15.开展车船柴油整治。每月对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加油船舶、车用尿素开展专项检查3次以上,从严打击非法经营柴油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车)。对使用不合格柴油的行为严肃查处。 开展船舶用油现场抽检。检查船舶燃油供应单证、燃油硫含量及燃油使用量等信息。对长江南京段水域每月检测不少于30艘;下半年对内河水域检测不少于40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6.加强高排放船舶监管。9月底前,完成省下达船舶遥测项目,实现对长江船舶的遥感监测。依法实施老旧船舶强制报废。探索高排放船舶禁限行措施。 17.推进船舶使用岸电。11月底前,所有集装箱、客运码头全部具备岸电供应能力,船舶靠岸期间必须使用岸电。不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码头禁止接受船舶靠岸,对拒不使用岸电的船舶进行驱离。 18.开展港作机械尾气监测。对港作机械尾气排放开展执法监测,选取代表性点位,每个点位抽取监测港作机械不少于5台,对不达标的依法查处。 三、从严管控扬尘污染 19.严格区域管理考核。实施降尘绩效考核,主城区降尘考核目标为3.8吨/(月·平方千米),郊区降尘考核目标为4吨/(月·平方千米);对不达标的,从严控制夜间施工审批许可数量。实施夜间施工限批,对各板块PM10指标进行考核,对管控不力、每周排名末位的,停止夜间施工审批许可一周。 20.提升工地管理标准。将现有“五达标一公示”提升为“八达标两承诺一公示”。工地必须做到“围挡达标、道路硬化达标、冲洗平台达标、清扫保洁达标、裸土覆盖达标、工程机械达标、油品达标、渣土运输车辆达标”,8月15日前,所有建筑工地签订《油品使用承诺书》《扬尘控制承诺书》,设立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各类工地主管部门加大对所管工地巡查力度,每周检查比例不少于80%。 21.从严夜间施工审批许可。对未落实“八达标两承诺一公示”的、扬尘污染问题被各级媒体曝光的、被各级主管部门通报的、渣土运输未全部使用新型渣土车的工地,不予许可夜间施工。 22.强化渣土车管理。优化渣土白天运输管理,白天运输渣土必须使用安装防盲区装置的新型渣土车。11月底前,主城区及江宁区、浦口区渣土车更新率达到100%;江北新区、溧水区更新率达到80%;六合区、高淳区更新率达到60%。淘汰车辆直接报废或禁止在本市使用,淘汰车辆名单每月向社会公布。 严格落实渣土车全过程监管。严厉查处非法运输、抛撒滴漏、带泥上路、冒黑烟等违法行为,每周对用车工地进行检查,总数不少于500辆次。对江北新区、河西片区、紫东片区等重点区域,开展渣土车夜间运输集中整治,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23.落实工地智慧监管。全面运用“智慧城建”监管平台,实时监测工地扬尘管控情况,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对实施差别化管理的工地,90天内被发现两次及以上违法行为的,取消豁免等差别化资格,4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 24.开展裸土覆盖专项整治。全面开展裸露地面防尘覆盖和绿化覆盖综合整治,重点对土方作业区、长期闲置土地、临时渣土堆场、河道河床及主次干道两侧裸土,进行整治覆盖。每月至少开展2次巡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25.提升道路控尘保洁水平。8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城市道路分类保洁标准及考核办法,确保车过无扬尘、路牙无积尘、道路见本色。城市主次干道、绕城公路、机场高速等道路积尘、积泥、杂物量应当低于3克/平方米,大气重点管控区域道路积尘、积泥、杂物量应当低于1克/平方米,每周对保洁路面进行测量,根据结果进行考核通报。 26.强化港口码头扬尘管控。8月底前,完成42家港口码头扬尘污染集中整治,确保码头区域地面全面硬化,实行湿式机扫,散装物料密闭输送,配备喷雾降尘设施。12月底前,完成42家港口码头堆场粉尘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制定并实施码头扬尘控制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出港运输船舶配备使用货舱封舱设施,加强对到港运输船舶的告知宣传并出台相应引导措施。 四、从严管控臭氧污染 27.加快实施VOCs治理。10月底前,完成68家省下达的VOCs治理项目、44家列入省“263”计划的VOCs治理项目、7个码头装船系统VOCs治理工程、10个有机物储罐高效密封改造和10套废气回收装卸臂密封装置升级改造项目。11月底前,完成20座液体散货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实施停产整治。 28.重点监管化工VOCs排放。加强对化工行业烯烃、芳香烃、醛类生产工段的监管力度,督促金陵石化公司、扬子石化公司、南化公司、扬子巴斯夫公司、江北新区化工企业按国家规定频次,自行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每月对企业进行一次抽查,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存在违法行为的,予以处罚。 29.加大油气回收监管力度。12月底前,全面完成剩下130座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任务,逾期未完成的企业三年内不审批新建加油站,并追究相关企业负责人责任;完成6座储油库和111座重点加油站(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完成省下达的6项油气回收治理重点工程;逾期未完成的,实施停业整治。启动实施111座重点加油站三级油气回收工作。 30.强化餐饮油烟监管。11月底前,在完成4000家餐饮企业油烟整治年度任务的基础上,再整治餐饮企业1000家;完成40条餐饮示范街区创建工作;对大气重点管控区域内400家重点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装置,强化实时监管。 31.涉VOCs排放工程实行错峰作业。8月至9月,对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作业、道路沥青铺设等工程作业中,涉及喷涂、油漆等有VOCs排放的工序实施错峰施工,8点至18点之间不得作业。每周开展专项检查不少于3次,对违规施工的责任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信用考核。 32.开展涂料使用专项行动。加大源头管控力度, 8月起,组织开展三个月涂料生产、销售、使用领域专项检查,督促车辆制造、木器制造、船舶制造、集装箱制造与机械设备制造等行业企业和建筑工程落实《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DB32/T3500-2019)要求,生产、销售、使用符合标准规定的涂料。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全面推广水性建筑涂料。市政工程、房屋建设、维修和装修工程全部采用水性建筑涂料,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增加相应条款。 33.开展夏季VOCs专项执法检查。开展为期100天的大气专项执法检查,对全市8类行业2977家企业和单位,包括化工、钢铁、机械、汽车制造、汽车维修、家具制造、餐饮、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加油站、工地扬尘、重点道路扬尘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大气污染源执法检查和整治提升,强化对VOCs、PM2.5等特征污染物的监管。 34.强化重点时段应急管控。8月至9月,实施臭氧应急管控,当臭氧浓度预测达到应急启动级别时,启动应急预案。10月起,实施秋冬季应急管控,对企业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制订实施“一企一策”的应急减排清单,并落实到企业主要污染物的各个产污工艺、环节,实行精细化管控。 35.推进实施企业用电监控。12月底前,完成应急管控清单内符合安装条件企业的安装任务,对实施应急管控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用电情况进行全面监控。 五、强化能力建设与保障措施 36.构建大气自动监测网络。推广PM2.5网格化监管模式,12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重点企业、主要道路小微站建设。邀请专业团队,开展实时源解析,在重点区域及重点企业周边开展走航、激光扫描,实现精准溯源和测管治联动。 37.强化督查通报。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对重点工作完成不力的部门、企业进行约谈,对进度缓慢的予以通报,对突出问题予以曝光。市各部门、各板块每周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攻坚办。 38.严格落实“点位长制”。重点区域点位长由各板块主要领导担任,切实履行空气质量改善的主体责任,建立区域内各类污染源清单,采取有效措施,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改善空气质量。 39.严格考核问责。构建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量化考核体系,建立空气质量考核结果与财政资金奖惩挂钩制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与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挂钩制度,对相关部门和各板块实施严格考核。 40.充分发挥宣传舆论引导作用。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地广泛开展宣传,大力弘扬正面典型的同时,对履职不力、响应迟缓、进度滞后、整治拖拉、空气质量恶化问题,坚决予以曝光。发挥好“12369”平台的作用,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治气攻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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