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近日,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就溧阳某纸业公司拖欠纪某某等46人劳动报酬一案,支持起诉至溧阳市人民法院。这是一起因经营不善,导致劳动报酬未能及时发放,而引起的群体性纠纷。 鉴于以上46名劳动者均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属于劳动监察大队受案范围,转而由市检察院支持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该系列案件立即转入非诉讼服务分中心,进行诉前调解。 非诉讼服务分中心的调解员立即着手研析案情,并核对有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考勤方式、工资发放等细节问题,严防虚假诉讼。 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召集双方当事人,采取“面对面”、“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一方面,调解员为公司在履行支付劳动报酬义务与维系公司生存之间寻求平衡点;另一方面,向劳动者释明诉讼风险,并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权。 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协议,约定用人单位在2019年12月15日之前将拖欠的工资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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