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连续下达19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滕州18家单位因环保问题被处以罚款104万元。其中,有2份是对滕州市华闻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罚。 经查,该单位未建设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其立即按照标准建设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并处以罚款2万元。 同时,该单位将固体废物交由无处置能力的个人处置,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责令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并处以罚款2万元。 此外,还有一家印刷企业--山东联华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也被开了罚单。该企业因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并投入生产,被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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