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2019年12月4日,有效期三年。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将根据该文件打印并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等相关规定,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的三年(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 由于本次认定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期满后所进行的重新认定,因此对其目前的经营及已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影响,也不会影响已披露的财务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