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春节返工潮将近,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国务院乃至地方政府都发布了推迟复工的规定。那么延迟的这段时间,工资怎么发呢? 1、国务院要求延迟2020年春节假期 国务院于2020年1月27日凌晨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下称《通知》)规定: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这三天是法定节假日吗?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春节法定节假日为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所以,延长的这三天并不属于法定节假日。该假期类似于“休息日”,如果企业因工作需要,一定要安排员工上班,相当于周末加班,可以安排员工补休或是按照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为什么说这两天是类似于“休息日”,最主要的原因是,休息日是无薪的,而这延长休息的这两天是有薪的。(参照往年惯例:2015年,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国家规定9月3日全国放假一天。) 2、地方政府发布延长复工时间的规定 事实上,为更好的防控疫情,截止到2020年1月31日,全国大部分省市都发布了推迟复工的地方性规定。以下为不完全统计(注:后续信息或有更新,请以最新官方发布为准): (全国):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北京市):企业单位未有特殊说明;建筑工地不早于2月9日24时 (天津市):企业单位未有特殊说明;建筑工地延期开工,时间未定。 (上海市):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 (重庆市):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 (河北省):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 (山西省):未找到省通知说明 (辽宁省):未找到省通知说明 1、辽阳市:企业不早于2月2日24时复工 2、辽宁省沈抚新区:2月8日24时 (吉林省):企业不早于2月2日24时复工 (黑龙江省):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 (江苏省):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 (浙江省):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 (安徽省):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 (福建省):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 (江西省):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 (山东省):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 (河南省):未找到省通知说明 (湖北省):企业不早于2月13日24时复工 (湖南省):未找到省通知说明 (广东省):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 (海南省):未找到省通知说明 (四川省):未找到省通知说明 1、自贡市: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 2、泸州市: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 (贵州省):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 (云南省):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 (陕西省):未找到省通知说明 1、西安市:无限期,等通知 (甘肃省):未找到省通知说明 (青海省):未找到省通知说明 (台湾省):未找到省通知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 (广西壮族自治区):未找到省通知说明 (西藏自治区):未找到省通知说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未找到省通知说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找到省通知说明 (香港特别行政区):未找到省通知说明 (澳门特别行政区):未找到省通知说明 以上信息根据目前全国各省市互联网公布消息统计,延迟复工企业不包含城市运行必须(供水、供电、通讯等)、疫情防控必须(医疗期器械、药品等)、群众生活必须(超市、菜场等)及重要民生相关除外。 3、澜亭律师有关延迟复工的若干观点,涉及工资标准问题 1、企业不执行迟延复工的后果 这个做法不仅有悖于情理,而且法律风险极大。该行为显然是违反地方政府的政策文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视情况可能会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高额罚款;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若事态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相关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造成严重后果,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当然,如果企业要求员工必须提前复工,员工坚决反对且不出勤,并不算旷工。 2、企业可以安排员工在家办公 根据员工的具体岗位而定,能安排员工在家办公是最好的选择。该次延期复工的通知,是为了防止大量人员聚集,扩大病毒传染的可能性,在家办公并不增加员工的出行频率,故不违背政策精神。而根据上文讨论,迟延复工期间并不属于休息日,企业安排工作任务让员工在家办公,无需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当然,若后续相关文件将该期间拟制为休息日,那么企业安排员工工作后需进行调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3、迟延复工期间涉及工资标准问题 因为大多数岗位性质,企业无法安排员工在家办公,但也不能违反政策规定,那该如何计算复工延期这段时间的工资呢? 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前款,“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1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省相关规定支付工资。”根据前文讨论,已经阐述复工延期期间属于特殊情况下的停业。因为该期间仅7天,不足1个工资支付周期,所以这段时间就算员工未向企业提供劳动,企业仍需按照平时的工资标准,向标准工时制岗位的员工支付工资。当然,本次卫生防疫事件影响甚重,不排除人社部未来下发相应通知提供其他解决办法。 对于受影响的综合工时制岗位的员工,该期间的工资标准应当按照计算周期内核准出勤小时数予以计算;不定时工时制岗位则不受影响,企业可以通过调节工时予以调和。 4、企业可以灵活安排调休和年休假 劳动密集型企业,无法安排员工在家办公,应灵活利用调休制度和年休假制度,最大程度降低企业损失。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休年休假是由单位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来统筹安排的,单位有年休假安排的自主权。 当下,因疫情原因,企业无法正常安排生产作业,可以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的同时,统一安排本企业员工在此期间休年休假。 总结: 春假延期的三天不是法定节假日而是类似休息日,企业可以安排员工加班,但未来需要进行补休或支付不低于日工资200%的加班工资;政府发文延期复工,该期间不属于休息日,企业可以安排员工在家办公,并无需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若后续相关政策文件将该期间拟制为休息日,则依政策精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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