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笔者从广东省台山市监督管理局获悉,台山市恒昌纸制品有限公司因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被该局于近日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台山市恒昌纸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份,经营范围包括纸箱、纸盒、纸制品加工等。2019年1月9日,台山市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发现,台山市恒昌纸制品有限公司日常检查显示下落不明,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现场检查发现,台山市恒昌纸制品有限公司没有在其登记的住所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且无法联系,有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之嫌,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经主管领导批准,台山市监督管理局于当日对其予以立案调查。 2020年1月8日,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和公告栏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予以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未要求举行听证,视为放弃此权利。 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台山市恒昌纸制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所规定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对台山市恒昌纸制品有限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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