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江苏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全力推进排污许可相关工作,目前,全省13个设区市对纳入清理整顿范围的32.7万家企业逐个进行了排查和清理,全面完成发证、登记、清理任务,提前实现排污许可登记率和发证率“双百”目标,基本实现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 全省在2019年完成2.6万家企业发证的基础上,今年4月底前完成了第一阶段清理任务,分类清理企业4.7万家;8月上旬完成第二阶段清理任务,分类清理企业25.4万家,顺利完成清理整顿范围内32.7万家企业的分类处置工作。 其中,帮助3.4万企业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帮助19.7万家企业完成排污登记,并对其他9.6万家企业进行了识别和标记(关停、无实体生产等)。截至目前,江苏实际领证企业达3.8万家(清理整顿范围外0.4万家自主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登记企业数达24.5万家(清理整顿范围外4.8万家企业自主完成排污登记),发证及登记企业数量均位居全国前列。 为加快推进排污许可全覆盖,省生态环境厅成立了排污许可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分阶段细化时间表,层层分解任务,压实责任,确保排污许可清理整顿落到实处。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省各地多措并举,组织技术单位按照各行业核发技术规范内容及填报审核要点进行讲解,制作播放视频,免费为企业提供在线培训、指导和答疑服务,帮助企业高质量的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和排污登记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地市局、相关技术单位联合组成技术帮扶组,下沉县(市、区)和企业开展排污许可证申领和排污登记帮扶工作,面对面指导企业注册账号、填报表单,帮助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导入表格数据、完成人工匹配,大幅度提高清理整顿完成率,为顺利完成清理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下一步,全省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将开展固定污染源发证登记查漏补缺工作,排查清理整顿范围外尚未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的企业,做到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排污登记“应登尽登”。 二是加强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对已经核发的许可证定期开展复核,提出优化完善建议,建立排污许可证质量保障机制,提升核发质量。 三是探索排污许可证后监管联动机制,促进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模式转变和监管效能提升,把清理整顿工作成效固化为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长效机制。 四是研究排污许可证与排污权交易联动机制,利用市场手段充分调动企业主观能动性,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与污染防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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