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指出应分区域、分品种、分阶段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该《意见》自2020年9月1日实施,有效期5年。 提出三阶段主要目标 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市、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禁限范围进一步扩大,替代产品得到有效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珠三角城市基本实现塑料垃圾零填埋,其他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 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禁止将回收利用的废塑料输液袋(瓶)用于原用途或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加大禁止“洋垃圾”进口监管和打私力度,确保“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落实到位。 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的属于淘汰类的塑料制品项目,禁止投资;属于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 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广州、深圳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市县城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全省范围内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底,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餐饮行业提供打包外卖服务时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内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快递塑料包装。到2020年底,全省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45毫米宽度及以下的胶带封装比例提高到90%以上,免胶带纸箱应用比例提高到10%以上。 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免胶带纸箱应用比例提高到15%以上。到2025年底,全省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免胶带纸箱应用比例提高到20%以上。 积极推广应用替代产品 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带头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或者非塑制品。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 在商场、超市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在各类商品零售场所推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推广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逐步停止市场内个体商户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行为。 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植物纤维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在邮政快递网点、快递企业推广使用电子运单和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环保填充物等环保包装,鼓励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循环再利用的环保包装。 在重点覆膜区域,结合农艺措施规模化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农膜。制定先进环保塑料替代技术和产品推荐目录,依托相关行业协会建立网络化、信息化推广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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