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和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了《丽水市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丽水市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市直属有关单位名单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28日 附件1 丽水市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高质量打赢工业固体废物歼灭战,全面提升我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举措。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以集聚化、产业化、市场化、生态化为导向,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快构建从产生、贮存、转运到利用和处置全过程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体系,助推美丽丽水建设,保障丽水高质量绿色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形成多途径、高附加值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发展新格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工业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96%以上。 到2021年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6%以上。基本实现县(市)域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生量相匹配,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98%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数据分析,提高整治措施精准化 1.抓好工业固体废物数据填报。各地要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准底数,加强培训指导,督促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于2020年底前登录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http://223.4.65.2:8080/SHWMM/login,以下简称“省级信息系统”),实时填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和处置等数据。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构建可监控、可预警、可追溯、可共享、可评估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努力形成全过程闭环式监管网络体系,对固体废物从产生、贮存、转运到处置利用的全过程实施闭环式信息化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列第一位的为牵头指导部门,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统计数据研判应用。各地要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分析研判,系统掌握辖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废种类的情况,针对性提出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计划及行业整治、项目准入、源头减量、执法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制订实施辖区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二)强化源头管控,推动废物产生减量化 3.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引导工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以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采选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造纸和纸制品业等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行业为重点,依法对相关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4.加大减量化改造力度。开发应用有利于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生产工艺及废水、废气治理技术,开展固体废物减量化工艺改造。(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工艺装备落后、处置出路难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从严把关审批。鼓励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在场内开展综合利用处置,有效减少工业固体废物源头产生量。根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依法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市生态环境局) (三)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资源利用最大化 5.促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推进省级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省级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建设。(市发改委)立足推进绿色制造,促进工业绿色发展,重点推动青田、松阳、遂昌、丽水开发区、缙云等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地区的工业企业主动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同时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稳定综合利用渠道的,允许跨区域合作,促进综合利用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高效化、集约化发展。(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四)着力畅通出路,推进设施能力匹配化 6.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日常管理、本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普查结果及处置能力现状,针对性提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建议,特别是缺口较大的县(市、区),要加快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进度。各级地方政府要落实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按照利用处置能力满足“一般固体废物不出县、危险废物不出市”的原则要求,制定项目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到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县(市、区)域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生量相匹配。在此基础上,尽快形成能力充沛、竞争充分、就近便捷的固废利用处置设施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 7.推动解决重点地区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补齐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种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利用处置能力短板。特别是丽水市不锈钢酸洗污泥处置能力不足问题,加快项目建设,争取在2021年底前补齐短板。(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8.建立健全小微产废企业集中收运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重点解决小微产废企业工业固体废物收运难题,针对工业危险废物要按照《丽水市清废攻坚战2019年工作计划》(丽环发〔2019〕19号)要求,建立并完善统一收运工作体系。针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积极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作用,探索建立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集中化统一处置的工作模式,全力做好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转运及利用和处置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9.拓展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途径。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固体废物治理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重点推进一般工业固废处置、生活垃圾、受污染土壤项目,开展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熔融、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建设等试点项目。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五)持续强化监管,推进高压执法常态化 10.夯实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者的主体责任。产生、利用和处置固体废物的工业企业必须依法承担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主动登录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污染物产生、转移、利用和处置情况,配套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治理设施,工业危险废物贮存时间应不超过一年,建立规范完善的管理计划、台账登记、转移联单、自行监测、应急预案等内部管理制度,做到守法经营,依法依规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11.强化对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开展污泥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整治提升,对存在超标排放的单位依法查处。以污泥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结果为依据,加快工艺水平落后、运行稳定性差、二次污染较大等落后能力的改造淘汰步伐,推动形成一批标准高、规模大、水准一流的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设施示范项目,优先支持示范项目改建扩建,在环评审批及项目落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支持优质企业做大做强,促进行业良性发展。(市生态环境局) 12.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物流环节的管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运输的监管,严格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工业危险废物运输,探索推广信息监控、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电子锁和二维码等技术手段,推动固体废物转运环节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承担工业固体废物运输的单位要利用省级信息系统,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要与产生单位、利用处置单位做好交接记录,做好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工作,严防二次污染。(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允许与生活垃圾性状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置,共享能力资源。畅通市内工业固体废物合法转移渠道,对跨市、县转移的工业固体废物,严禁人为设置行政壁垒,避免出现“产废单位无出路、处置单位吃不饱”的情况。(市生态环境局) 13.强化对工业固体废物资金流环节的管理。重点监督检查产废单位将处置费用直接交付运输单位或个人并委托其全权处置的固体废物的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经信局)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重点企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转移、利用处置物流和资金流进行审计。(市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 14.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应用省级信息系统,切实提升企业入网率和应用率,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产废申报登记、危废管理计划备案、固废管理台账、固废转移联单的电子化。加快信息共享,生态环境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快实行电子转移联单与电子运单、GPS轨迹图的实时比对,努力用信息化手段遏制非法运输、非法转移等违法行为;税务部门要及时分析电子台账与纳税申报信息,对未如实进行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的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及时追征环境保护税。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及其他重点产废园区建立危险废物智能化管控平台,实现园区内危险废物全程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税务局) 15.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将工业固体废物日常环境监管作为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重要内容,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实施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全民参与,重拳打击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对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强化网格化管理,督促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加强环境巡查,对发生在当地的固废违法倾倒案件即时发现、及时报告,严厉打击违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税务部门根据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环境违法处罚信息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依法追征环境保护税。合力构建实施严惩重罚制度体系,将违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探索建立行业失信名单制度,使具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一次违法,处处受限”,大幅提升其环境违法成本,净化行业经营环境。加强对涉工业固体废物重大环境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形成强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要把解决工业固体废物突出环境问题放在重要位置,切实落实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的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设施项目、任务分工、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高质量打赢工业固体废物歼灭战。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企业主体、乡镇负责、部门督促的模式,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需要组织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督促辖区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的产生、利用、处置单位认真落实基础数据的线上动态申报工作,确保数据全面、客观、真实。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别做好相关工作,各级财政、税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行业优惠扶持政策的制定,并严格加以落实。 (三)组织开展整治。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于2020年10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备案。方案内容要包括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废种类等基本情况和现状利用处置能力分析,利用处置能力补缺口项目清单,行业整治、项目准入、源头减量、执法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各项任务应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做好方案实施工作。 (四)严格督查考核。实行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将把此项工作纳入美丽丽水和治土治废考核,市经信局将把此项工作纳入“亩均论英雄”评价。各地、各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相关数据,省、市两级将对上报数据及工作实施情况适时开展抽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在相应考核中扣分。 附件2 市直属有关单位名单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 《丽水市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丽水市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送审稿)》于2020年8月11日经市生态环境局班子会研究通过,2020年9月28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正式印发印发了《丽水市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丽环发〔2020〕40号)(以下简称《市行动方案》)。为保证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制定本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浙江省工业企业数量众多,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污染防治任务繁重。为贯彻省委省政府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高质量打赢工业固体废物歼灭战,全面提升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水平,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省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省行动方案》,做好我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市行动方案》。 二、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 《市行动方案》共分3块内容。一是主要目标;二是主要任务;三是保障措施。 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96%以上。到2021年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6%以上。基本实现县(市)域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生量相匹配,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98%以上。 其中主要任务是:(一)加强数据分析,提高整治措施精准化;(二)强化源头管控,推动废物产生减量化;(三)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资源利用最大化;(四)着力畅通出路,推进设施能力匹配化;(五)持续强化监管,推进高压执法常态化。 其中保障措施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整治等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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