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2月14日,安徽省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一则关于合肥美昕纸品包装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公示:2020年10月7日,我局对你公司进行现场监察,发现你公司印刷开槽机未连接到网袋除尘设施,导致产生的少量粉尘未进行收集处理直接用吸风管连接到窗外排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做出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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