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裁判文书网披露,三只松鼠物流部总参谋蒋某伙同员工童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职务侵占罪,涉案金额累计达近140万。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蒋某在三只松鼠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公司员工童某某采取销售不入账或调整过磅表等方式,将三只松鼠出售的废旧纸箱占为己有。纸箱总价值为68.4万元,其中蒋某分得34.4万元,童某某分得34万元。
此前,因北京龙金亿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行贿一案,蒋某受贿一事就随之被牵扯。判决书披露,蒋某不仅收受他人现金,还曾主动向行贿人索要价值42.9万元的宝马轿车一辆。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认为,蒋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约70.8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童某某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并属共同犯罪。
结合二人坦白、自首、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蒋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犯职务侵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童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