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发布清算公告,2020年12月9日,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雅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四川中达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该案由本院审理。管理人向本院提交宣告四川中达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申请。查明,四川中达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24日,经营范围为生活用纸、卫生纸生产、销售;商品纸浆、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销售。根据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作出川恒通评资字(2021)58号资产评估报告,四川中达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财产评估结论为1659.6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评估为816.75万元,机器设备为379.52万元,土地使用权为463.14万元,商标0.19万元。对于各债权人申报的债权,管理人编制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后,已经确认的无异议债权金额为23432895.24元,职工债权金额为646148元。四川中达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可供清偿的主要财产已不足以清偿其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宣告条件,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裁定:宣告四川中达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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