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将对再生材料进口实施配额制,进口再生材料额度最高为80%,其余20%必须来自国内。该政策预计于2025年1月1日实施。 配额实施标准是基于设施的设计产能来计算,即设计产能中,80%的原料可来自进口,另20%则须采用国内原料。 该政策只允许进口用于生产的再生原料,不得进口供二次加工或转售的原料。进口废纸只允许用于生产纸制品和商品,但商品浆被排除在此政策之外。废塑料只允许商业回收珠生产设施经营者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进口。 进口再生原材料的企业需要在越南的信贷机构缴纳越南盾押金,以支付退回或销毁不允许进口的材料所涉及的任何潜在成本。 如果该押金不足以抵付退回或销毁非法材料的费用,进口商须补充额外费用。 该法令还规定,进口回收物的存放地点和海关部门批准的检查机构对材料检查时间必须报备越南海关当局,供海关官员进一步检查。 如果待检材料与已检材料的出口国、供应商、名称、类型、技术特征和原产地一致,或经评估机构认证,进口商可以申请免检。 连续五次进口的再生材料符合越南的环境技术法规,财政部可以颁发免检证书。越南尚未透露这些措施何时会实施。 2020年11月,越南通过了环境保护法,以上新规则是该法律的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