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纸行业门户网站 首页资讯中心纸业行情数据中心服务中心会员中心|展会信息纸业搜索APP下载  
 首页 > 资讯中心 > > 正文 搜索关键字       
关于对成都亿隆包装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公示
 
http://www.paper.com.cn  2023-03-06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近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成环罚字〔2023〕ZD004号),涉及成都亿隆包装有限公司。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成环罚字〔2023〕ZD004号

  当事人:成都亿隆包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91510124749727914B

  住所: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通北三路589号

  2022年12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并经后续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你(单位)未按《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停用5+1小森胶印机GL40-H等设施)。

  以上事实有你(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成环检勘字〔2022〕ZD12232961001号)、《调查询问笔录》(成环调询字〔2022〕ZD122975888001号)、《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关于12月19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成污防“三大战役”办〔2022〕190号)、《关于12月26日零时解除重污染橙色天气预警的通知》(成污防“三大战役”办〔2022〕195号),你(单位)《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及验收文件,你(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我局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单位)依法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述称:1.公司从事药品外包装(纸盒、说明书、标签)生产,因疫情防控措施的改变,社会面消炎药、退烧药需求增大,政府部门督促各大药企保供生产,我公司作为药品的配套企业,订单量暴增,随着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到来,我公司停用一厂一策要求的5台印刷机,但为了确保防疫药品外包装的保供,不得已使用了一厂一策要求停用的1台小森5+1印刷机。2.我公司属于初次违法,整改及时,情节轻微,申请不予处罚。

  以上事实,有《行政处罚告知书》(成环罚告字〔2023〕ZD006号)、《送达回证》、你(单位)陈述申辩意见为证。

  经我局对你(单位)提出的陈述意见进行复核并组织集体讨论,我局认为,我局在办理上述案件中程序合法,证据确实充分,适用依据正确,你单位所述意见不影响违法事实成立。但考虑到你(单位)为保供印刷且积极整改情况属实,根据《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裁量,现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决定:处罚款1.6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

  上述款项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缴款方式:凭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开具的《四川省通用电子缴款通知书》和本决定书到银行柜台缴至:成都市财政局。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成都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22日


本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相关资讯  
  ·理文造纸:马来西亚工厂预计二季度投产35万吨/年包..  ·芬林之春领投Fiberwood公司 推动生产零化石成分的..
  ·“少即是多——设计挑战赛”:获奖设计提供了简洁..  ·市值达4250亿美元 创新驱动纤维包装市场实现新突破
版权所有 恩佑科技 
联系电话:010-60204993、18510100716
客服信箱:service@paper.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