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公布《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3号)。
办法表示,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以及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的计量监督管理,并在附表中对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标注字符高度、允许短缺量等内容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