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日,本院根据严余节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西民浪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破产人江西民浪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无可供清偿的资产,无力支付破产费用。本院认为,破产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无破产财产可供分配并支付破产费用,又不具备重整、和解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6月2日裁定宣告江西民浪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江西民浪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