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某印刷厂因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被罚一万元! 1、基本案情 近期,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宣传文化服务中心执法人员依法对横栏镇某纸类制品厂进行日常检查。 检查过程中,该厂经营者林某无法出示《印刷经营许可证》接受检查,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规定。 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最终对该单位作出罚款1万元,并没收违法经营的印刷品的行政处罚。 2、敬告各印刷业经营者 各印刷业经营者,必须严守法律和法规等制度要求,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进行行业自律,自觉规范经营,抵制不良印刷品的印制。 下一步,横栏镇将继续加强对印刷企业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印刷活动,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文化市场健康、安全、有序发展的良好氛围。 3、以案说法 《印刷业管理条例》: 第八条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予以取缔,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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