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出发〔2024〕20号
各区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各有关印刷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印刷业经营秩序,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数字印刷管理办法》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等法规规定,经市、区两级管理部门核实,94家企业不具备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条件或已终止印刷经营活动。我局决定依法注销部分企业的《印刷经营许可证》,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布。企业被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后,不得再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