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这一概念已被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和企业所体会和掌握。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营造一种公平竞争的环境和体制,已成为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运作的原则之一。 中国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下称《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对国外向中国倾销出口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显然也是经过千呼万唤应运而生。
从本质上讲,倾销产品是一种极不公平的贸易行为,因为外国倾销者系以低于其产品正常价值的价格向中国市场输入产品,其真正的动机并不是向中国市场提供价廉物美的商品,而是以不公平的手法夺取中国市场。尽管中国的消费者因能购买到价廉物美的商品而受益,但最终却要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由于倾销产品能使消费者一时受益,倾销的代价、后果及其危害性具有隐蔽性。
一、 外国商人向中国市场倾销产品的具体危害
外国商人向中国市场倾销产品的具体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倾销产品可以冲击进口国的国内市场,为夺取进口国的市场开道
在竞争中求生存,在竞争中求进取,这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任何企业都要采取的谋生之道。但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或低于成本销售产品的不当竞争行为却为世界各国及企业所不齿。不管是过去的关贸总协定,还是现在的世界贸易组织,全体成员国都一致谴责倾销这一不公平的竞争手段和做法。以低于公平价值或正常价值的价格向进口国输出产品,占领或扩大倾销产品在进口国的市场份额,牺牲进口国生产同类产品或类似产品的国内企业的利益和市场,正是这种不公平竞争的具体表现。
由于现在的国际市场是由国家市场和区域市场所组成,他们相互是分开的、相对独立的。各国之间,各区域集团之间,存在着关税、非关税壁垒,各种关税的及非关税的限制进口的措施依然甚行。低价倾销的出口商不用担心其产品的回流,即不会出现反向倾销。因此,出口商可以在国外市场低价倾销,而在其国内市场依然维持高价,出口商一样能获取利润。这种两全其美的作法使出口商的利益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实现,而进口国生产同类产品或类似产品的国内企业将面临着严峻的考验,甚至是生死存亡的考验。
2、倾销商品冲击进口国生产同类产品或类似产品的国内企业
目前,中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面临着种种困难,管理体制不健全,设备陈旧,资金紧张,产品品种单一,技术落后,正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磨炼和振荡。如果外国出口商向中国倾销产品,中国的消费者不可避免地要将其消费转向进口的产品。这将使得中国生产同类产品或相似产品的国内企业的产品库存积压,资金回收困难,直接导致企业的减产或停产。仅此,中国生产同类产品或类似产品的国内企业的市场份额将会缩小或丧失国内市场,而且出口的产品因价格问题、市场问题、进口国的反倾销而面临种种困难。两头受挤的结果,就是中国生产同类产品或相似产品的国内企业利润下降,亏损增加,开工不足,失业增加,企业倒闭。
由于中国的社会保险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失业工人将成为社会所关注的一支队伍,如若解决不好他们的生存和就业问题,其对社会的影响将是不可忽视的。
3、倾销商品可以阻碍进口国生产同类产品或类似产品的国内企业的建立
随着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渐渐地形成,一些过去没有或缺乏的产业正在建立和形成,一些产业正在酝酿和出现。但是,随着外国相同或相似产品的倾销,建立中国的国内产业就举步维艰。正在建立的产业可能因此夭折,正在酝酿的产业可能被扼杀在摇篮中。
4、倾销产品所造成的危害性后果不堪设想
除前所述,倾销的危害性后果,还隐蔽地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1)抑制增长:随着企业内部经营机制的合理调整,企业与市场的联系更为密切,适合市场的产品数量越来越多,质量越来越好,企业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会因此而增长,效益将逐步提高。但是,由于国外倾销产品的进口,使得中国企业本可发生的增长受到了抑制,企业多年和费大力气苦练内功所产生的效益或即将产生的利益业因此受到了损害;
(2)间接的损害:即使中国生产与倾销进口产品相似产品的产业并未直接受到倾销产品的损害,或并未产生与中国生产相似产品直接竞争的后果,但是中国的消费者可能会因为倾销进口产品的存在,而转向消费倾销进口的产品。其后果是,原本应存在的对国内产品的消费和购买力,因为倾销进口产品的存在,而大量的减少,甚至完全被消费者放弃;
(3)资源和投资损失:由于倾销进口产品的存在,使得中国国内的相关产业使用该产品作为原材料或零部件或消费的主要材料,甚至扩大了生产和需求。但如过多地依靠倾销进口的产品,就有可能在出口国削减或停止倾销后,中国的产业无法保持和维持已经扩大了的规模生产,造成了资源和投资上的浪费,最终导致损失的发生和增长。
面对日益增长的产品的进口,中国的企业所面临的不仅是国内市场的竞争,而且是来自世界各出口国的竞争。如何处理来自国际市场的竞争,特别是不正当的倾销进口,将是中国企业应予重视和防范的重点。笔者认为,除了企业为本身增加综合竞争实力所作的一切努力外,运用反倾销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应该提到企业的议事日程上。
二、运用反倾销措施的优点
运用反倾销措施的优点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反倾销是一种合理合法的法律手段
由于前述倾销的危害性,世界各国,特别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均视倾销为一种不公平的竞争手段,一致认为应予制裁。中国如启动反倾销程序,防止不公平的竞争,不会受到其他国家的反对,不会引起贸易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开宗明义地规定,该条例制订的宗旨是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保护国内相关产业。
《关贸总协定》第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各缔约国一致认为,倾销,即一国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另一国输入产品,应受到谴责,如果倾销对另一缔约国已经建立的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之威胁,或实质性阻碍了某一产业的建立。”第二款规定:“为抵消或防止倾销,一缔约国可以对倾销产品征收不超过该产品的倾销幅度的反倾销税。”西方各国均加入了《关贸总协定》,现在又成为了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各国也制订了反倾销法律。《关贸总协定》规定的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条件是:存在倾销;倾销给进口国生产相似产品的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某一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中国政府有权对倾销进口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并采取措施消除倾销的影响。企业有权向政府部门申请进行反倾销调查。《关贸总协定反倾销守则》及《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守则》等国际惯例将成为中国的企业和政府进行反倾销调查和采取反倾销措施可参照的法律依据。
2、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防止和消除倾销所造成的损害
根据《关贸总协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为抵消或防止倾销,一缔约国可以对倾销产品征收不超过该产品的倾销幅度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的税率不得超过倾销产品的倾销幅度,即在满足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时,中国政府可以征收不超过倾销进口产品低于其正常价值向中国输入产品的倾销幅度的反倾销税。 征收反倾销税的目的是使进口产品在没有倾销性影响的前提下进入中国市场,使进口产品真正体现其市场价格,参与中国市场的公平和正当的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明文规定,最终裁定倾销存在并由此造成对国内产业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
3、在反倾销措施生效期间,进一步提高中国企业自身的竞争实力。
反倾销措施可分为临时反倾销措施和最终反倾销措施。 在中国政府接受中国产业的申请,开始反倾销调查并予以公告后, 中国政府给予利害关系方提供材料和提出意见的机会后,根据申诉人的材料及被诉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存在倾销的肯定性最初裁定以及国内产业已经遭致损害,而且在认为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对防止在调查期间发生损害有必要,则可以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形式有:临时反倾销税,或;提供数额相等于临时预计的反倾销税的担保方式,如收取现金或保证金。 根据《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及国际惯例(如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守则的规定),临时反倾销措施的适用应限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一般不超过4个月,即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之日起4个月。遇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9个月。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可以起到及时制止倾销及消除倾销的影响,在国外产品大举倾销进入中国市场时作用尤为明显。
经过初步裁定倾销和损害成立的,应当对倾销和倾销幅度进行进一步的调查,直至作出最终裁定。
另外,根据《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可以决定对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之日前90天内进口的倾销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如果:1、倾销产品有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倾销历史,或者倾销产品的进口商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产品的出口商在倾销产品,并且对国内产业将造成损害的;2、倾销产品在短期内大量进口并对国内产业已经造成损害的。
根据《关贸总协定反倾销守则》、《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守则》以及中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应自征收最终反倾销税起为五年。这就是说,在自征收反倾销税之日起5年内,被诉倾销产品的出口商向中国出口该产品时,中国的进口商需要缴纳被裁定的反倾销税,除非在允许复审的期间,反倾销税的决定被修改。
由于客观上,国外被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价格因被征税而不得不提高,对中国国内生产相似产品的产业的竞争力度下降,倍受损害的中国国内产业将得到喘息和调整的机会和时间。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和提高中国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降低生产成本,避免和克服人力、财力及物力的浪费,使企业的生产及产品的销售与国际接轨,充分地利用好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这样中国的国内产业就可以具备打翻身仗的能力和实力,中国的消费者才可以真正地获得实惠。
4、可以提高国民的素质及增加国民的爱国热情和精神,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由于倾销危害的隐蔽性,因此了解倾销的实质及目的,可以提高国民分析和判断国际贸易中倾销的性质,更加深刻认识到中国国内产业的兴盛才是国民提高生活水平和购买力的源泉。中国国内产业的兴衰,直接影响到中国产业工人的切身利益。笔者相信,反倾销法的从无到有,从陌生到为人所知,从为人所知到为人所用,在这些过程中,中国的产业工人和消费者会真正体会到国家、企业强盛的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