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及外经贸部《反倾销公开信息查阅暂行规则》的规定,反倾销公开信息查阅室的接待对象为与案件有关的利害关系方或其代理人。
二、需要查阅公开信息的利害关系方必须提前一天与案件主管进行预约,外经贸公共信息服务中心(“中心”)不接待没有提前预约的利害关系方。
三、查阅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四、前来查阅的人员不得将材料原件带出阅览室,如有需要,可以在“中心”进行复印。
五、前来查阅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心”的其他规定。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2002年6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