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纸业新闻报道,台湾自2000年元月起对造纸业的排放水,采用新标准。
台湾环保署规定87年造纸业排放水标准,化学耗氧量(C.O.D)标准为100毫克/升;缓冲限值为使用废纸超过60%者为180毫克/升;悬浮固体87年标准为30毫克/升;生化需氧量(BD.D5)为30毫克/升。对纸浆制造业的标准以化学耗氧量为主,87年标准为150毫克/升,经实行后认为废水处理技术可行,故仍为150毫克/升。
针对87年排放标准,台湾环保署在两年前要求提出建议修正案,共举行了8次会议,终于定案,于2000年元月将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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