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造纸行业2000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共217家,当年纸和纸板产量285万吨,实现工业总产值110亿元(不变价),利税12亿元人民币,其中利润6.9亿元,产量居全国第三位,效益居全国第二位,已成为浙江省传统支柱产业。
在发展造纸工业的同时,浙江省注重环境治理工作,坚持“三同时”、坚持达标排放。1999年,平均吨纸排放CoDcr约45公斤,比1995年下降了60%,浙江省环保部门根据该省造纸行业废纸原料占该省全部造纸原料80%左右,CoDcr发生量占全部水污染发生量89.75%的特点,制订了《浙江省造纸工业<废纸类>水污染排放标准》,即DHJB1-2001,经浙江省政府批准,自2001年3月1日起实施,按此标准,凡年生产规模在5万吨以下的废纸为主要原料的造纸企业,在2002年12月31日前,执行第一时间段的标准(每吨纸排放CoDcr12公斤、BoD5
7.2公斤、悬浮物SS8.4公斤),在2003年1月1日后,执行第二时间段标准(每吨纸排放CoDcr6公斤、BoD5 1.8公斤、悬浮物SS4.2公斤),凡生产规模在5万吨以上(含5万吨)及2000年3月1日后立项建设的以废纸为原料的造纸企业,直接执行第二时间段标准值。这个标准是地方强制性标准。
在提高水污染排放标准的同时,该省还着重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在全省推行行政监管和群众有奖兴报相结合的措施,并将富阳造纸行业列为省级重点环保监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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