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河北省委书记、省总林长王东峰,省长、省总林长王正谱共同发布河北省首个总林长令,公布了林长制六项配套制度。 六项配套制度为《河北省林长制省级会议制度(试行)》《河北省林长制省级考核办法(试行)》《河北省省级林长巡林督查制度(试行)》《河北省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试行)》《河北省林长制省级部门协作制度(试行)》《河北省林长办公室工作协调制度(试行)》。 六项配套制度明确了总林长会议、林长会议、林长制协作单位联席会议的召开方式、研究内容、召开次数等。明确省级考核对象为市级总林长,确定了考核内容和方式,提出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在安排中央、省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时予以适当奖励,对工作不力、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省副总林长或对应的省级林长对市级总林长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省总林长、副总林长及省级林长巡林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可采取实地调研检查、走访、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对巡林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省总林长、副总林长或省级林长负责组织协调解决或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单位负责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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