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才履行一半时间,房东就以对房屋修缮为名将房屋收回。昨日,在南昌市青山路396号开餐厅的邓女士向本报投诉江西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物管处的违约行为。
在邓女士开的“音乐厨房”餐厅门口,记者看到,已有江纸集团物管处搭起的钢筋支架。邓女士出示了一份“江西纸业集团有限公司非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并称,她是2004年3月1日开始,以每月1200元的价格,租期5年向江纸集团租用这里的店面经营餐厅的。在合同的左下方甲方出租单位下,盖有“江西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处”的公章。
然而,最近,江纸集团却通知她,她租用的房屋属于C级危房,要对其修缮。邓女士问,修缮需要多长时间?修缮完以后,合同如何继续履行。江纸集团却表示,要收回房屋。对于那份五年期的租赁合同,对方称,那是无效合同,他们不需要履行。
随后,记者随同邓女士来到江纸集团。一名戴姓负责人称,对自己的物业进行修缮是应当的,并不需要得到邓女士的同意。至于与邓女士之间的合同,他表示,江纸集团不会承认那份合同。他解释称,江纸的合同都是事先盖好公章的格式合同。邓女士手上的合同是她私自获取空白的格式合同后,自己填写上去的。虽然有江纸物管处的公章,但并没有人签字,属于无效合同。江纸是不可能签5年的合同的。
带着合同,记者咨询了法律界人士。律师严先生说,这份合同是一份有效合同。确认合同的方式可以是签字也可以是印章,合同上面有江纸物管处的盖章,就说明甲方是认可合同上的内容的。这与合同上的内容由谁书写没有关系。如果甲方单方面不履行合同,就属于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