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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力争5年内年均新增林权抵押贷款50亿元
 
http://www.paper.com.cn  2011-05-03 云南日报

  云南省力争5年内年均新增贷款50亿元,到2015年末贷款余额突破300亿元

    近日,云南省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意见》确定了未来5年云南省林权抵押贷款的目标任务:从今年起,力争全省林权抵押贷款年均新增50亿元,到2015年末贷款余额力争突破300亿元,覆盖所有县(市、区),其中重点推进县(市、区)贷款余额力争突破100亿元;到2015年,每个县(市、区)都要建立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至少成立一支具有丁级以上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伍。

    记者从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获悉,2010年全省林权抵押贷款余额50亿元,居全国前列。但由于林权登记、评估体系不完善,协作机制不健全,抵押物管理和变现难等原因,全省林权抵押贷款与林产业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为加快推进林改配套改革、实现林改目标,《意见》从加快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规范林权抵押登记、推进林权交易市场建设、创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制、加强对抵押物监管5个方面完善配套服务体系,明确了加大信贷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担保制、建立和完善森林保险机制、加大贴息扶持力度、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林地调整风险补偿机制、创新贷款服务方式、加强风险防范控制措施8个方面的创新扶持政策。

    根据《意见》,凡30万元以下小额林权抵押贷款,将优先纳入省级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范围给予贴息;省财政对各银行当年新增林权抵押贷款,按新增量的0.5%给予风险补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此前,云南省林权抵押贷款的最长期限仅有5年。在资产评估方面,将由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和省资产评估协会认定一批评估专家,成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制定评估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同时,将试点建立森林资源收储中心,在林权交易市场尚未发育成熟时,逐步成立由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森林资源收储中心,对出现风险的林权抵押贷款,探索实行由收储中心收储抵押物,再以市场公开拍卖方式处置,化解银行信贷风险的新模式。此外,云南省还将把林业小额贴息贷款与林业生产和经营管理有机结合,引导林农通过股份制合作、联合经营等方式,成立各种类型的林农专业合作社,到2015年全省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社50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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