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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林权抵押贷款试点全国先行
 
http://www.paper.com.cn  2013-07-23 中国网

  18日,中国银监会与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明确林农和林业生产经营者可以用承包经营的商品林做抵押进行贷款,实现了林业资源变资本的历史性突破。昨日记者了解到,福建省林权抵押贷款试点走在全国前列,早在2004年就有金融机构“尝鲜”,目前福建省已有多家银行开通此项业务。

  出台《意见》鼓励林权抵押贷款

  《意见》规定,林权抵押贷款重点满足林业生产经营、森林资源培育和开发、林产品加工及借款人其他相关的资金需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信用状况和贷款用途等因素合理协商确定林权抵押贷款的期限,贷款资金用于林业生产的,期限要与林业生产周期相适应。这一举措破解了各地普遍存在的抵押范围偏窄,贷款期限与林业生产周期不匹配的问题。

  为降低林农和林业经营者的融资成本,《意见》规定,对于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林权抵押贷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参照当地市场价格自行评估,不得向借款人收取评估费;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应坚持保本微利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意见》对规范林权抵押登记和林木资产变现提出了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林权抵押登记或变更登记。贷款到期后,若借款人未清偿债务,可通过竞价交易、协议转让、林木采伐或诉讼等途径处置已抵押的林权。

  记者了解到,2010年实施的《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也明确规定了林权抵押登记的具体流程,使得用林权证抵押贷款进一步受到法律保护。

  福建省多家银行已开办

  事实上,福建省银行早已试点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福建是林业大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0%以上。从2003年开始,福建省就在全国率先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集体林均分到户,并以法律形式颁发林权证。福建省因此被列为全国唯一的林业改革与发展综合试验区。

  在此基础上,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推出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昨日,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他们于2004年下半年率先在三明永安做成了首笔业务。近年该业务不断增长,前几年林权抵押贷款年均增幅达20%左右。目前业务覆盖全省各地,但主要集中在三明、南平等地。截至目前,该社林权抵押贷款余额已达20亿元。前几年,该社的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还被中国银行业协会认定为支持地方的特色产品。

  福建农信社并不是单行者,目前,我省农行、建行、中行等也推出了林权抵押贷款。此前,建行针对我省森林覆盖率高的特点,对林业的生产周期、贷款期限、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方面进行研究,专门制定了《森林资产抵押办法》,并试点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截至2011年底,该行通过林权抵押方式已发放贷款17笔,金额达1.1亿元。业内人士介绍,我省林权抵押贷款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目前全省各金融机构的林权抵押贷款余额近40亿元,其中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贷款余额就约占52%。

  在榕一位银行人士表示,目前该行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期限最长约为10年。因林业资产相对难评估,其贷款成数一般不超过50%,贷款额度则没有上限规定。贷款利率由各地机构自主决定,一般在同期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在贷款评估上,对金额较小的贷款项目由银行依市场价格自行评估,大额的则需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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