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是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由主体改革转向深化改革的第一年,省林业厅按照“改革、稳定、规范、服务、发展”的十字方针,以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要求,紧紧围绕兴林富民目标,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积极推动集体林权流转、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农牧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较好成效。
一是狠抓明晰产权、承包到户工作。按照各地从发展林下经济的需要和群众夙愿出发,确定了32个重点行政村开展明晰产权承包到户工作,截至目前,28个重点村集体林地已承包到户。二是科学编制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完成22个县林下经济发展规划(2013-2020年)。《全省林下经济发展规划(2013-2020年)》预计12月上报省政府审批。三是积极争取林下经济项目。确定16个县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及生态旅游项目,项目申请投资总量达到5102.576万元,其中申请中央和省级扶持资金3071.25万元。四是积极开展农村公益林造林申报工作。加强申报造林政策宣传和引导,促进造林申报工作,积极引导农牧民、农民林业合作组织等对承包的宜林地申报造林,扩大造林规模。全省已完成申报造林面积7.3万亩。五是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有序推进。为落实农民承包林地处置权,规范全省集体林权流转,起草了《青海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全省林业系统意见并修改完善成,争取年内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六是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稳步推进。为推动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缓解农民发展林下经济融资问题,通过基层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地方、金融部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起草制定了《青海省集体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七是积极推进农牧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起草了《关于关于加强全省农牧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
下一步我省深化林改工作将重点做好:一是坚持和稳定农村林地基本经营制度,切实维护农牧民林业合法权益。本着市场引导、农民主导、政府不包办的原则,满足农牧民家庭承包意愿,满足农牧民发展林下经济的合理需要。杜绝行政命令和硬性要求。二是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以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为突破口,促进林下经济全面发展。以林下经济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为目标,进一步优化我省林下经济布局,集中力量抓好一批林下经济示范点,以点带面、以线带片,促进全省林下经济快速发展。三是加强集体林权流转及其管理,积极推动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四是继续推动农村申报造林。继续放宽农民申报造林政策,扩大申报造林范围。细化未成林造林地管理范围。五是强化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规范社、省级示范社申报活动。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和倾斜力度,整合资金,扶持重点及优势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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