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通过河北省“阳光理政”平台反映“邯郸馆陶县环保局不作为 小造纸厂无人管”的问题。河北省环保厅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回复表示,2013年10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已断水断电,拆除了部分生产设备,彻底丧失了生产能力。
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的问题:
在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路桥乡铁佛堡村西有一家小造纸厂。没有任何环保手续,天天用麦秸生产黄纸,大量的废水不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村西的干渠内。严重污染了地下饮水源,影响了村民的正常生活。群众多次向馆陶县环保局举报反映,然而馆陶县环保局只知道收费或者罚款,并不对这家小造纸厂进行查处。希望给予关注!
河北省环保厅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的回复:
1、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小造纸厂位于馆陶县路桥乡铁佛堡村西,2008年建厂,占地1.5亩,投资20万左右,厂长杜贵周,49岁,铁佛堡村村民。该厂生产工艺为将麦秸经水和碱浸泡后制成熟料,再打浆经烘缸烘干后制成成品黄纸,产品销往永年等地。生产工艺简陋,设备简单,无任何环保手续,一台半吨锅炉,燃煤废气通过4米烟囱排放。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外排到村西的大坑内。
2、查处情况:
经查,该厂建成后经群众举报馆陶县局曾对其进行了取缔。今年8月初在利益的驱使下该厂再次私自开工生产,馆陶县局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此违法行为后,立即对其下达了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拆除生产设备,清除物料,并向电力部门进行了移交(馆陶县环境违法案件移送表【2013】14号)。
2013年10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已断水断电,拆除了部分生产设备,彻底丧失了生产能力。
我局执法人员责成馆陶县局依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重污染小企业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中辖区管理原则,督促路桥乡政府对该厂进行彻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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