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遭法庭颁令冻结近20亿元本港资产的群星纸业向高院申请从被冻结的公司银行帐口中,提取一笔过资金用作日常营运及支付法律费用等,但证监反对指公司未能证明已耗尽其他资金渠道,法官只暂时批准解冻50万元,并指明用作支付法律费用。
群星指冻结1亿多现金及流动资产碍营运
20日,案件在高院提讯。证监会申请延续上周四高院颁下的冻结资产令,群星一方没有反对,但表明稍后才向法庭申请撤销冻结令。庭上披露,证监会早前搜查公司后,已将部分文件发还。代表群星的大律师李律仁指出,冻结令涉及20亿元巨款,当中有1.3亿多元现金和1400万至1800万多元流动资产,足已令公司无法如常运作,要求法庭批出一笔过营运公司1年的资金,或2个月营运资金、另加200万元年底到期需支付欠款如上市费、27.3万元董事责任保险等、以及40万元法律费用开支等。
惟代表证监会的资深大律师何沛谦反对,指现阶段仍未清楚了解大本营在内地的群星,是否有其他资金来源;群星亦未能证明已耗尽其他资金来源;法官接纳证监会的说法,最终只批准提取50万元作为支付法律费用,并直接将款项交予律师行。法官同时颁令延续冻结令,并下令群星在限期内向证监会交代公司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