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群星纸业发表通告披露,本月12日证监会于公司香港办事处执行搜查令,并且检走若干财产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计纪录及公司文件。
同日,证监会从高等法院取得禁制令,冻结群星纸业全资附属慧富集团在港价值最高达19.68亿元的资产。
通告显示,被冻结的19.68亿元资产,相当于群星于2007年10月公开招股、2010年12月发行新股,以及2011年1月14日发行认股证而筹集所得的资金。
证监会对群星纸业及慧富展开法律程序,指控群星违反数项《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并且寻求法院颁令委派合适人士追回、接收、管理冻结资产,以及向全体公众股东及非上市认股权证持有人分别提出回购股份,以及撤销该等交易的要约。
群星已聘请一间香港律师行提供法律意见,将继续暂停买卖至另行通知。
数据显示,今次是继洪良国际之后,证监会再度引用《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兴讼,要求上市公司“回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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