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16日从省环保厅获悉,《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规定》出台实施。据此,举报人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将可获300元到3000元不等的含税奖励。
举报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涉重金属、化工、印染、造纸、制革、酿造等重点行业。违法行为包括超标排放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以隐蔽方式偷排废水,被责令关停擅自恢复生产,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或排放污染物等。
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信函、网络、来访等方式向环保部门实名举报,并积极协助调查取证。经调查属实的,由环保部门根据举报内容和性质给予300元到3000元不等的含税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被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已经查处结案,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的,举报人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可再次获得奖励。
规定明确,环保部门对举报人负有保密义务。受理举报后60日内,完成对举报案件查处。无正当理由不予及时调查处理的,或向被举报单位通风报信的,或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举报人可向纪检监察部门申告。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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