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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业集团如何应对“营改增”
 
http://www.paper.com.cn  2014-02-19 互联网

  经国务院批准,包括江苏在内的多个省和直辖市自2012年10月1日起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即“营改增”)试点工作,广告服务作为现代服务业的一部分也被纳入此次试点范围。广告是报业集团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本文就“营改增”对报业集团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之策。

  一、“营改增”对报业集团的影响

  1. 对税负的影响。报纸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有其独特的流转与价值增值过程。一般商品在流转过程中,其价值是增加的,而报纸在出版印刷和发行销售的过程中,不但未实现增值,反而出现“减值”,即报价与成本倒挂。与此同时,报纸行业增值税进项税和销项税的税率也出现倒挂,报纸原材料——新闻纸和印刷材料的进项税税率为17%,而报纸销售的销项税税率为13%。

  “营改增”以前,由于这两方面原因,报业集团的进项税额往往大于销项税额,账面出现进项税留抵,且留抵数如滚雪球般逐年增大。“营改增”之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报业集团2012年10月1日之前留抵的进项税不能用于抵扣广告收入应缴销项税额,但可抵扣报纸发行、印刷和货物销售应缴销项税额,且2012年10月1日及以后新增的进项税可全额抵扣各类销项税。这样一来,报业集团进项税留抵数就不再增加。报业集团实施“营改增”以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大多低于按营业税税率计算应缴的营业税,行业整体税负下降。其原因在于,报业集团的成本中新闻纸和印刷耗材等原材料所占的比重较大,用来抵扣的进项税较为充足。税负下降的具体幅度视报业集团的不同情况而定,一般来说,报业集团新闻纸用量越多,进项税额越大,税负降幅就越大。 此外,报业集团下属具有法人资格、独立纳税的报社,如果发行量小或者报纸版数少,则用纸量少、进项税少,“营改增”后很可能会出现税负增加的情况。若税负增加很多,按有关政策可向地方财政申请临时补贴,也可在集团内部通过业务整合降低税负。

  2. 对盈利的影响。

  (1)其他成本费用不变的情况下。举例:甲报业集团全年发行收入30 000万元,广告收入50 000万元;全年原材料成本(新闻纸和印刷费用)31 000万元,除营业税金以外的其他成本费用35 00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报业集团“营改增”后报业集团广告收入不再缴纳营业税,改缴增值税,使得营业税金减少 2 500 万元(50 000×5%);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广告款除去6%的销项税之后才能计入收入,即计入营业收入的只是广告款中的94.34%(1÷1.06×100%),另外5.66%的部分计入增值税销项税额,故营业收入也相应减少。记入营业收入的广告款为47 170万元(50 000÷1.06或50 000×94.34%),记入销项税额的广告款为 2 830 万元(50 000×5.66%),营业收入减少 2 830万元(50 000-47 170)。假设其他收支因素不变,甲报业集团“营改增”后的利润总额较“营改增”前减少了330万元,即该减少额系营业收入减少额与营业税金减少额之差。

  (2)不再计提广告占版进项税的情况下。从上例来看,在其他成本费用不变的情况下,报业集团“营改增”之后的利润总额有所下降,但从现实情况来看,由于“营改增”后报纸广告占版进项税不再转出,报业集团的利润总额其实是增加的。“营改增”前,对报纸销售征收增值税,报纸广告征收营业税,为避免重复征税,对报纸销售征收的增值税理应不涵盖报纸广告版面,而广告版面所含有的进项税同样也不能用于抵扣,应当转出。鉴于此,报业集团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根据广告版面占报纸总版面的比例,将广告版面所含的进项税予以转出,计入成本。“营改增”后,广告占版进项税不再转出,成本下降,从而增加了报业集团的利润总额。续上例:假设甲报业集团全年广告版面占报纸总版面的比例为20%,从新闻纸和印刷材料进项税中转出的广告占版进项税为1 054万元(31 000×17%×20%),则甲报业集团“营改增”前后的盈利情况对比见表2。从表 2 看出,“营改增”后报业集团的广告收入减少了2 830万元,营业税金减少了2 500万元,成本费用下降了1 054万元,最终导致利润总额增加724万元。

  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扩大到全国,报业集团能取得更多的、可抵扣的进项税,成本费用会进一步下降,客观上更加有利于盈利水平的提高。

  3. 对现金流量的影响。“营改增”对报业集团现金流量的影响也是正面的:一方面,“营改增”后报业集团原来留抵的进项税可以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比例用于抵扣,相当于将原来留抵的进项税慢慢变现;另一方面,“营改增”后报业集团缴纳的增值税少于“营改增”前缴纳的营业税,税负下降,现金流出减少,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随之下降。同时,“营改增”后向广告客户收取的销项税和向供应商支付的进项税记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在广告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对现金流量表并无影响。

  二、报业集团应对“营改增”之策

  1. 合理进行业务整合。如前所述,“营改增”对报业集团而言是税收政策的一项利好,其原因就在于报业集团因购买新闻纸等原材料而取得大量的进项税。但是,如果报业集团内负责采购新闻纸的单位是法人企业(如物资供应公司),即报业集团与采购单位之间是母子公司关系,则很难享受到“营改增”的政策红利。为此,必须进行业务整合,将新闻纸采购业务交由集团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部(如物资采购中心)来承担。同样,对于广告销项税较多而进项税不足的集团内独立纳税单位,条件许可时可注销其法人资格,将其变更为集团母公司内的一个事业部。

  2. 尽力增加进项税额。报业集团母公司作为一个纳税主体,实施“营改增”后,在广告销项税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应取得充足的合法进项税用于抵扣。为此,集团可明确规定,各单位、各部门在日常购买商品、购进货物或接受各类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过程中,应尽可能取得销售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增加本单位的进项税抵扣,同时降低成本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时间也是宜早不宜迟,就新闻纸采购而言,只要纸张验收入库,就应在第一时间取得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财务部门及时入账、及时认证。

  3. 完善细化会计核算。报业集团经营业务种类较多,涉及广告、发行、印刷(承代印)、商品物资购销等多个方面。不同业务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比如,广告业务销项税率为6%,发行业务为13%,印刷业务和物资销售业务均为17%。应针对不同类型的收入分别核算,在“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下按业务类别设置“广告收入”、“发行收入”、“印刷收入”、“商品物资销售收入”等明细科目,并在有关财务报表里分类列示。另外,还可以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下增设四级明细科目,分别核算不同业务、不同税率下的销项税额,以便于税务会计人员按照新规定进行纳税申报,也便于财务分析人员就“营改增”前后的广告到账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将“营改增”后账面广告收入加上6%销项税,与“营改增”前的上年度数据作同口径比较,从而准确地分析广告收入的增减变化,判断经营态势。报业集团母公司往往由多家事业部所组成,各事业部可分别实行二级核算,包括税费在内的各项会计数据最终由集团本部汇总。分别核算不仅是税务部门的规范要求,也是集团内部考核与管理的基本需要。

  4. 重点加强过程管理。“营改增”对报业集团而言是一项全新的实务性工作,具体实施时,一方面要在地税机关终结广告营业税申报,缴销地税发票,另一方面要启用国税开票系统,申领增值税发票。为保障广告经营的正常进行和广告开票的平稳过渡,报业集团财务部门要与税务机关保持密切沟通,在国税开票系统软硬件落实到位的同时,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学习培训,确保财务主管人员知晓政策,一线操作人员熟悉新的开票系统。同时,报业集团还要根据税法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完善本单位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以规范处理“营改增”后可能出现的广告增值税发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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