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林业财税扶持政策体现在支持林业产业、林区建设以及林业资源保护等三个方面。
日本林业发展相对落后,政府为此出台了相关林业财税扶持政策。一是所得税优惠政策。所得税是日本最主要的税种,日本林业税收优惠政策也主要体现在所得税政策方面。具体说来,日本林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表现为税基优惠、减征、免征三个方面。从事国家林业公共事业的法人(地方公共团体、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森林开发公团等)免征法人所得税。对于用国家收购山林后支付的全额补偿金重新购买山林或取代补偿金接收山林者,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其他税收优惠政策。日本对林地免征地价税,对防护林用地的购入免征不动产购置税,对防护林及国家公园区域内的特种保护区免征固定资产税,对林业企业和个人所购买的林业用轻油免征轻油交易税,对从事林业生产的法人和个人免征营业税。三是政策性金融贷款政策。由于林业生产周期长、收益低,从私营部门获取资金难度大。为了解决林业建设的资金不足问题,日本建立了完善的贷款制度,贷款资金的来源以政府财政为主,实际上是通过政策性银行的方式给予支持。四是财政补助政策。日本政府还提供了林业发展的各项补助,补助资金范围广阔,覆盖了林业的各个方面且性质各异。
在支持林区发展方面,为了促进山区经济发展,日本出台了《山村振兴法》将林地面积占75%以上,人口密度为160人/km2以上的偏远山区指定为“振兴村”,给与补贴。近年来,大量农村人口外迁,山区土地无法得到有效利用。针对这一情况,日本政府又通过了《促进山区农林业振兴基础整备法》(1993年),将生产条件差的农村地区也纳入了林业扶持的范围。
日本政府十分重视林业资源的保护。首先,重视保安林事业。长期以来,保安林事业得到了国家政策支持。政府对民有保安林免征固定资产税、不动产取得税和特种土地保有税,减征遗产税、所得税和法人税。其次,支持林地保护。为了防止城镇化、娱乐设施开发等对林地的侵占,1991年日本政府修改了《森林法》,对林地开发实行更加严格的林地开发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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