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体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围绕四川林业“162”战略,进一步完善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强集体林权管理,推进林权流转制度建设和经营机制创新,引导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推动林业生产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促进林农增收。
2014年,四川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新形势下的集体林权管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集体林权管理工作。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要求,切实加强集体林权登记管理相关工作,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稳妥推进。二是进一步做好林权证核查纠错工作。结合农村产权制度综合改革,认真组织开展改革“回头看”,指导各地对已经确权登记的集体林地尽快按程序核发林权证,对错登、漏登、重登林权证依法及时纠正。三是进一步强化林权档案管理。按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强化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工作,开展全省林改档案管理示范县创建工作,推进林权档案建设信息化。四是建立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加大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仲裁机制建设,加大纠纷调处化解力度,积极督办农村林地承包经营纠纷群众信访案件。五是加强调查研究。加快研究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后林权管理,特别是林权流转管理、林权抵押贷款备案登记等具体管理措施。
二、加强集体林权流转交易的监督管理。一是出台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出台《四川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及时举办培训班,指导各地贯彻学习该办法。进一步细化林权抵押贷款政策。二是制订林权流转分类格式合同。分类制定林权转让、转租格式合同,推进格式合同强制执行。三是推进林权交易平台试点建设。选择10个开展林权流转平台试点建设,为全省铺开探索经验。四是研究林权流转配套政策。探索工商资本流转林权准入监管制度,跟踪研究以工促农支持林业规模经营奖补政策。
三、积极引导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一是继续抓好专合组织发展。以创建全国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为引领,以实施财政扶持发展项目为示范,指导专合社完善财务制度和利益分配机制,大力推进股份制专业合作社发展。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跟踪复查财政扶持专合社建设成果,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二是积极扶持家庭林场发展。研究制定家庭林场认定标准、扶持政策,鼓励林农组建家庭林场发展林业产业。三是加强典型经验宣传培训。认真总结推广林权经营管理先进经验,多种形式宣传专合社、家庭林场发展典型,引导全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加大对县(区)林业部门主管人员、专合社带头人、家庭林场负责人的培训力度。
四、积极引导林下经济发展。一是抓好基地建设。继续抓好林下发展重点县和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结合林业产业强县培育,推广“万亩林亿元钱”复合经营模式,认定一批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推进林下经济发展。二是开展试点示范。切实抓好林下种植中药材试点工作。三是制订规划标准。完成全省林下经济规划编制工作,启动林下养殖生态技术标准制订工作。四是开展林下经济发展效益监测工作。选定林下经济监测点,建立林下经济监测体系。
五、推进集体林改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一是完善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完善政策性森林保险投保、定损、理赔制度,提高保险的保障能力和灾前预防能力。二是完善公益林管理机制。积极探索集体公益林管护机制,加强公益林管护和补偿政策兑现落实工作,支持地方探索赎买重点生态区位集体公益林。三是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推进“量价分离”评估,推广林地林木价格评价体系建设,探索制订林权流转基准价格 。四是继续推进林木采伐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指标分配,简化审批程序,保障林农平等采伐权。五是推进金融支林试点县建设。探索金融支林机制、体制,为全省金融支林提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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