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5月6日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定于5月6日至6月30日集中受理申报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印刷复制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并及时将申请材料报送总局。同时,《通知》还要求各地对本地已有的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进行年度考核。对有违法经营行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内部管理恶化混乱的企业,要上报总局。
据悉,今年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的评审工作将继续坚持对申报企业的规模效益、技术装备、创新研发、绿色环保等8个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量,鼓励有基础、有特点、有活力、有竞争力的企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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