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采伐指标分配管理,简化林木采伐审批手续,改进采伐作业监管方式,推进采伐管理与科学经营紧密结合。
我国集体林地面积占林地总面积的60%,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建设的重要阵地。意见称,对集体林不再编制和下达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以采伐限额作为统一控制指标。采伐指标分配要及时公示,严禁截留、倒卖。有条件的地方,提倡采伐指标“进村入户”。采伐经济林、薪炭林、竹林以及非林地上的林木,可由经营者自行设计、自主决定采伐年龄和方式。
意见明确,各地要切实转变采伐作业的监管方式。林木采伐作业要以经营者自主管理、自我约束为主,不再实行伐前拨交、伐中检查和伐后验收等现场监管方式。
同时,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重点木材检查站建设管理,整合现有木材检查站的数量,进一步优化布局,规范执法检查行为。严禁擅自扩大凭证运输范围,严禁超范围实施木材运输检查,严禁乱罚款、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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