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三中全会、黑龙江省委四次全会和全省林业局长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集体林改的不断深化,结合黑龙江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际,近日,黑龙江省林业厅向各地市林业主管部门印发了《黑龙江省林业厅2014年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要点》,要求各地市林业主管部门做好3方面工作。
一是围绕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巩固集体林承包经营制度。继续打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础,确保党在农村涉林政策的贯彻落实。年底前,集体林明晰产权,明确承包关系的林改政策全面落实,对已落实林改政策的集体林要完成现地勘界和确权发证的工作任务。依法依规妥善解决集体林权争议,待争议解决后,按改革政策,明晰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改档案,对建档类别增加的纠纷调处类和特殊载体类进行建档立卷,并强化档案的管理,能移交的要向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移交。
二是围绕集体林改的不断深化,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研究拟订政策性森林保险(放心保)试点方案,争取今年将全省集体林全部纳入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范围,降低自然灾害风险;制定出台全省林权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意见,规范林权流转行为,促进县级林权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发挥林权管理服务“窗口”作用;研究制定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会同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进一步活化林业生产要素;研究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加强评估技术标准和实物量调查收费标准建立的调研;鼓励林农和林区职工组建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为争取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社做好准备。研究建立农民和林区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扶持政策,争取相关政策,扶持林下经济发展,加强国家林下中草药种植补贴试点的监督管理,务求试点取得实效。
三是围绕合力推进的改革主基调,共同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做好全省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的启动和推进工作。充分发挥林业技术优势,协调保险公司做好承保前的风险评估及灾后查勘定损工作,积极引导林业生产经营者参加森林保险;协调农委等相关部门,调查掌握全省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和发展情况,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对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加强林业纠纷调处仲裁工作,妥善解决林权争议;积极与当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沟通,建立必要的联合服务体系,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的健康发展。加强与银监部门协作,建立必要的监管制度,规范林权抵押贷款行为,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框架下,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