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林农的“活资产”变为“活资金”,有效规范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近日,池州市林业局与建行池州分行正式签署《林权抵押监管合作协议》。
依据国家银监局和林业局有关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精神,池州市林业局、建行池州分行经过充分协商,在去年11月双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由建行池州分行决定林权抵押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等,并对林权抵押贷款的条件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林业局负责对抵押资产的审查、评估、登记、流转、采伐等环节进行监管。双方同时建立会商制度、交流制度、核实林权制度等有效的监管合作制度。
这是池州市首次签订《林权抵押监管合作协议》,标志着池州市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工作已进入规范化运行阶段。
池州市林业用地面积803万亩,森林总蓄积2600万立方米,林地面积占全省1/8,森林蓄积量占全省1/6,是全省五大山区市之一。其中商品林531.39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7.41%,森林资源十分丰富,但长期以来,池州市林业发展投资、融资渠道严重不足,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有效解决了林业经营单位和个人因贷款抵押物不足而出现的投资、融资难问题,能更好地促进池州市林业事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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