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邯郸市环保局将医药、轻工8大类98个行业的建设项目环保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行政环保部门审批。
此次下放的建设项目环保行政审批权限,除要求必须由设区市以上环保主管部门审批的化工、造纸、电镀、印染、酿造等建设项目,以及省下放至设区市审批的建设项目外,原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农林牧渔、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机械电子、医药、轻工、纺织化纤等非辐射类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下放至县(市、区)环保部门审批。
权限下放不等于要求降低。邯郸市环保局要求各县(市、区)环保局要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不得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划分的要求,严禁越权审批和拆分审批。市环保局将加强环评审批的监督管理,对降级审批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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