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骗取贷款、虚开增值税发票、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6项罪名,肖国富等12人上了被告席。昨前两日,陆良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全案涉及金额1.2亿元。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
肖国富生于1960年2月19日,高中文化,系云南陆良银河纸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于2013年8月16日批准逮捕。本案还对该公司副董事长栾华,副总经理赵方、赵彬,财务部长王华生,供应部长王正文,财务科长史双林等人,一并追究其涉案的刑事责任。
指控:擅设“内部银行”
2000年2月至2013年6月,肖国富、王华生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以云南陆良银河纸业有限公司的名义,擅自设立云南陆良银河纸业有限公司“内部银行”,私自印制银行存折、刻制银行公章,并以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吸收公众存款本金人民币12045701.97元,逾期不能偿还。
骗取贷款
2006年至2012年3月,云南陆良银河纸业有限公司为获得银行贷款及承兑汇票,在肖国富、王华生、栾华的决策下,指示于旭云、史双林、杨丽娜、庄培、肖涵予等人,采取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表和虚假商品交易合同等手段,以公司名义分别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陆良支行、中国银行陆良支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共计人民币108356379.7元,其中贷款64400000元,承兑汇票43956379.7元。
虚开增值税发票
2010年9月至11月,在没有实际购销业务的情况下,为达到抵扣进项税额的目的,由肖国富、王华生决策后,指示于旭云安排财务人员虚开受票方为云南陆良银河纸业有限公司、开票方为其子公司云南陆良银兴商贸有限公司,货物名称为废书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0份,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8859952.8元,给国家造成税款损失1931015.52元。
2011年12月,肖国富、于旭云指示被告人杨丽娜为云南陆良银河纸业有限公司虚开收购桉木农产品收购发票28份,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2281350.40元,税款全部被银河纸业有限公司认证抵扣,给国家造成税款损失296575.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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