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6万元;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近300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7月17日,安徽省霍山县检察院就该县环保局原局长万家胜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称,2010年至2013年,万家胜利用担任霍山县环保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企业在规模化养猪场污染综合治理、污水深度治理、造纸废水处理工程改造等项目上提供便利和帮助,先后收受6人的贿赂共计16万元。
2010年,霍山县食品公司经理黄某找到万家胜,提出将该公司下属衡山定点屠宰场挂靠在霍山县佳佳乐食品公司(下称“佳佳乐公司”)名下,变通处理申报2010年省级环保项目资金。万家胜明知佳佳乐公司没有屠宰场、没有交纳排污费,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仍违规同意霍山县食品公司以佳佳乐公司工业废水深度处理项目名义,申报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此后,万家胜分两笔将40万元省级环保项目资金拨付给了佳佳乐公司。2013年7月,为应付涉企环保项目资金检查,黄某找到万家胜要求补一份环保项目验收意见。万家胜明知该项目没有实施和验收,仍安排人员为该项目补发了“验收意见”。该项目资金40万元拨付后,被黄某等4人侵吞。
2011年八九月间,霍山县利达包装有限公司以造纸废水处理工程改造项目名义申报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万家胜明知该公司环保“三同时”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没有实施和验收,没有三年内连续足额缴纳排污费且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仍违规同意将该公司确定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致使该公司获批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230万元。此后,万家胜先后分3次违规批准拨付环保专项资金227万元。经鉴定,该项目实际投资123万余元,其余项目款主要被该公司负责人徐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此外,万家胜还违规为霍山县一家养殖公司申请到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160万元,经万家胜批准,实际拨付144万元项目资金,该资金被这家养殖公司负责人程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据指控,2010年至2013年间,万家胜在上述3家企业环保项目专项资金的申报、实施、验收和资金拨付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环保项目专项资金遭受近300万元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