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凯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丰纸业”)提供财务资助。
2013年12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决定对凯丰纸业提供余额不超过4,000万元的财务资助,现将该余额调整为不超过7,500万元。资金占用费为同期公司借款利率上浮5%。上述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凯丰纸业的短期资金周转,在上述额度内财务资助金额可循环使用,每笔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一年。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有效期自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对凯丰纸业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止。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财务资助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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