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30日和6月19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达州升达林产业有限公司和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的100%股权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签订转让达州升达林产业有限公司和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的100%股权暨关联交易有关协议的议案》。公司已与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达州升达林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达州”)和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升达广元”)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升达达州和升达广元股权转让款合计38,721.86万元,升达集团已将51%的股权转让价款19,748.15万元支付给公司。升达达州和升达广元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换发的新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6月27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的2014-045号公告)。升达集团应于2014年12月前向公司支付升达达州和升达广元股权的剩余股权转让价款18,973.71万元。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对升达达州和升达广元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以2014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川华信审(2014)182号和川华信审(2014)183号审计报告。根据相关协议及上述审计报告,升达达州和升达广元将森林资产转让款冲抵对公司欠款后,升达达州和升达广元对公司的应付款已经予以确定:截至2014年6月30日,升达达州欠付公司款项149,715,767.18元,升达广元欠付公司款项251,881,531.91元,合计应付款总额401,597,299.09元。近日,升达达州和升达广元已经分别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了经审计确定的应付款总额的30%,合计120,479,189.72元,利息728,336.71元。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升达达州和升达广元应于2015年6月前分期偿还对公司的剩余欠款。在上述应付款项的还款期间,升达集团或升达达州、升达广元向公司支付尚未偿还的应付款项余额所对应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直至应付款项偿还完毕。升达集团同意为升达达州和升达广元的前述还款义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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