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地下排污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日,南宁市环保局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地下排污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在全市“绿色卫士·2014”环境安全专项检查和环境质量保障环境风险安全隐患大检查督查工作基础上,开展地下排污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的对象为全市涉水排污企业,特别是涉重金属、造纸、化工、医药制造以及产生高浓有机废水的淀粉、酒精等行业企业。
通知要求加强对重点河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密监测频次,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一旦发现水质异常情况,立即启动环境应急处置程序,快速锁定污染源,严肃查处地下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此次检查将采取突击检查、暗访等方式,充分利用企业排污申报登记、例行监测、地下水监测等数据信息,结合日常监管、处理处罚情况,对企业废水的产生、处理、排放等过程进行全面排查,对利用渗井、渗坑排放,或者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贮存污水,对企业周边及下游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区域造成影响和构成隐患的,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隐患,并依法严肃查处;对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落实案件移交制度,追究违法犯罪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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